《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021年,银行间一二级市场共成交1729万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二级市场成交1707万亿元,同比增长5.4%。二级市场中,货币市场成交1166.5万亿元,同比增长5.3%;债券市场成交224.5万亿元,同比下降6.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