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持存量商务楼宇盘活利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居住类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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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2026版)》。其中,政策提到,支持存量商务楼宇盘活利用。在符合安全、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存量商务楼宇在保持主体不变、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支持通过内部改造方式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居住类业态。内部改造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受单元最小300平方米限制。
支持大宗地项目土地临时使用对位置偏远、去化缓慢、总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大宗房地产项目尚未开发的剩余用地,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安排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期不纳入开竣工违约时间。临时使用期限自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计算,每次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解读上述政策时表示,2024年3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通过规划、用地等方面政策创新,为做好存量资源盘活提供政策保障。之后,国家陆续出台的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更新等新支持政策,并将部分城市列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落实国家新政策,学习借鉴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新举措,结合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市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新诉求,对原政策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6版》,并于2026年4月1日执行。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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