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6年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3 号)(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将于2026年6月9日到期,该政策有效期内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与政策成效。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结合国家、省、市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助力城镇房屋更新工作、防范资金风险等新要求,并充分考虑近年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出台“新办法”,以进一步优化贷款条件、扩大受益群体、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25年3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印发《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其中第三条第(三)款第14点提出:“研究制定加强外国人才安居保障的具体举措。允许外国人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制定过程
在“新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国内其他城市贷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新办法。在办法制订过程中,我们分别向各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征求了意见,并于5月14—22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政策修订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四、主要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贷款类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现有购房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类型,并明确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程序及担保方式等,旨在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别是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翻建等实际场景,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中的积极作用。
(二)放宽持有护照的外国人申请条件。将原规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调整为“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或“具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降低在穗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使其能平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有利于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增加不予贷款情形的类型。新增以下不予贷款情形:贷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结构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贷款住房被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难以变现、虚假交易、借离婚套取贷款等风险,堵塞实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调整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与近期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等政策文件紧密配套协同,惠及高余额、长缴存职工,与住房公积金“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原则形成内在一致性,体现贷款政策的系统性和普惠性。
(五)调整二手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认定方式。由“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调整为“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以确保贷款额度与房屋价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六)细化贷款期限要求。新增“不超过贷款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使贷款期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挂钩,既保障借款人权益,又防范贷款期限超出资产有效存续期所带来的资金风险。
(七)根据最新规定更新调整相关政策内容。包括贷款期限、退休年龄计算等。其中,高级专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按63岁计算。确保办法与国家及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同步,与我市其他贷款政策文件保持一致,提升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五、执行时间
“新办法”自2026年6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6年6月9日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可以向原贷款网点提出按本《办法》政策办理的申请,根据贷款网点的指引配合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原贷款后重新申请。
六、名词解释
自住住房,指的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目的为自住、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不属于此范畴。
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指的是由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使用、收益、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住房,如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建造,指的是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指的是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指的是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