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地方专项债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新规

搜狐焦点渭南站 2024-11-13 09: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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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以改善土地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优先收回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以及已动...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通知指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根据通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在收购价格方面,通知指出,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对于收购回来的土地,通知指出,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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