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讯|2023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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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对购房的多项政策的退出,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做出了调整,今天小编带您看一下住房公积金最新做出的政策调整。
公积金2023年政策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月起下调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直公积金中心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85笔、7.42亿元这些贷款均已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预计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500多万元。
根据规定,存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并实施全省统一的生房公积金系统贷款利息调整计算规则。等额本息还款法方式下,2023年1月份的还款额保持不变,其中利息部分按照新旧利率分段计算,多还部分直接冲减剩余贷款本金:2月份起按照新利率重算并减少月还款额。等额本金还款法方式下,1月份还款金额中本金保持不变,利息按照新旧利率分段计算,月还款额减少·2月份起按照新利率重算、还款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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