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产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搜狐焦点渭南站 2024-08-23 0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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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调整房产落户政策,规定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且可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有效期5年。

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8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一是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二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来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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