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十五五”城市更新和住房发展任务

搜狐焦点渭南站 2026-08-21 15: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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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相关基础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项目开发公司制,强化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推进商办楼宇功能拓展和融合发展,支持存量商办楼…

8月20日,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和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围绕人居改善、住房保障、空间盘活、社区治理、安全韧性、治理效能等七大方面提出28项内容,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规划明确,到2030年,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存量资源提质增效,公共服务优质均衡,风貌特色魅力彰显,生态系统拓展优化,本质安全全面加强。城市更新和住房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规政策更加完善,模式路径更加多样,投融资方式更加丰富。

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方面,规划提出,城中村和旧住房成套改造提速攻坚。加快城中村改造,用足用好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动迁腾地,积极推进实施房票等多元化安置。到2026年底,全面启动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整体改造项目的前期改造。同步推进实施规划拔点。

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通过拆除重建、旧城区改建、功能置换等方式实施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积极完善公房承租权归集、腾退更新路径。到2026年底,力争全面完成剩余约2万平方米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30年底,力争基本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不成套里弄、公寓、花园住宅更新取得积极成效,推动实施一批兼具民生改善、保护发展的城市更新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接续实施。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改造覆盖面,同步解决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公房、售后公房类小区全覆盖修缮,逐步扩展至混合类、早期商品房小区,按照“先体检、后改造”的原则,分批纳入改造计划。提升改造水平,丰富改造内容,引导居民参与和自治,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有序推进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相关基础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项目开发公司制,强化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房地产服务业能级水平。加大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力度,健全房屋租赁分类监管体系。

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家庭规模及变动趋势,科学合理确定各区住房供应规模、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应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住房需求,增加房型更优、品质更高、配套更好的改善性住房供应。深化完善房地联动,增加主城区优质住宅用地供给,建立新城住宅用地供应与人口导入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指标。

住房保障扩容提质。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持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和供应结构,强化供需匹配。加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筹措供应,丰富点位规划布局,提高中心城区床位占比。根据需求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加强各类人才安居服务,面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强化普惠性青年安居专项支持,面向重点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用好人才安居平台,实施“房补联动”。有序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加强保障房供后管理服务。

在存量资源提质增效方面,规划明确,商业商办更新提升。推进商办楼宇功能拓展和融合发展,支持存量商办楼宇因地制宜兼容符合地区发展导向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功能业态,分类引导低效商办楼宇更新提升。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业态升级。依托上海市存量商办楼宇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营商服务和管理流程。完善商办楼宇监测机制,加强监测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宣传发布,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推进小陆家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漕河泾、五角场等商务单元更新。

重点片区焕新引领。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划定若干城市更新片区,加大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撑。加强更新片区策划,提出目标定位、主要功能和业态产业,明确统筹主体、实施路径和资金来源,排摸更新项目并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外滩第二立面、吴淞创新城等重点片区内不少于300个更新项目实施。

同时,规划强调,“好房子”建设有序推进。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聚焦隔声降噪、防水防反味、抗菌防霉、保温隔热等问题,建设改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优化房型设计和全装修标准,提高建筑性能,完善配套设施。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规划、建设、预售、交付全流程管理,完善预看房、工程质量保险、竣工验收等制度。推动既有住房更新改造,把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

健全投融资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投融资体系。加大市、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借款支持,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专项债等支持。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建立健全政府、经营主体、社会群众多方资金共担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住房金融相关政策。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范围,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加大居民住房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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