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防止盲目扩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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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9月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稳定经济形势、助企纾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热点话题回应了民生关切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缩小中小城市与超大特大城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对稳住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介绍,总体上看,我国都市圈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各地要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发展阶段,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科学有序推动都市圈建设。
一是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培育都市圈。都市圈是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与周边市县密切互动进而呈现出的城镇化空间形态。从城镇化发展规律看,都市圈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需要充分考虑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依托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逐步培育。不能跨越发展阶段,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都市圈建设。
二是依据人口经济联系科学合理确定都市圈空间范围。都市圈形成的重要特征是城市间有密切的人员往来和经济联系,基本范围是1小时通勤圈。从地方已印发的发展规划来看,都市圈范围大多是2万多平方公里。各地在确定都市圈范围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做到集约高效发展,防止盲目扩张规模。
三是把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作为培育都市圈的重要内容。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都市圈协同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要素资源向周边流动、功能产业向周边疏解、公共服务向周边覆盖,更好带动周边市县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地方培育都市圈的基础和条件,指导都市圈科学有序发展,推动都市圈中心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带动中小城市共同发展。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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