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渭南狐小微 2021-01-20 1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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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渭临政发〔2021〕2号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公司、直属机构:

为依法有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要求,现将临渭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工作。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确定并公布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旧区片综合地价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街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已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按照原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020年12月31日之后批准实施的项目,按照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街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旧区片综合地价平稳过渡。

三、加强对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公告。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说明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市政府派出机构,无独立行政区划代码,由我区统一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渭临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较新渭南市临渭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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