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拟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新房易购”服务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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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营口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一是支持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新购或再购住房。给予了降低首付比例、优化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全面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对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进行补贴等政策。
二是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方面。对计划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换房人,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新房易购”服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展“以旧换新”期间,优先推广换房人的旧房房源;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优先收购换房人的旧房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取消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即可进行交易。
三是在推动居民“卖旧买新”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四是支持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意愿开展“带押过户”的,在原抵押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五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对在营口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放宽可贷额度2至3倍,但不超过当期贷款限额。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阶段性放宽贷款条件至2028年末,最高可贷至当期双方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2倍,且不超过当期贷款比例。
六是延长部分公积金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末,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的缴存职工纳入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的范围。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放宽公积金余额倍数、还款能力的审核条件。
在统筹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方面,一是推动分类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对不同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二是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措施,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三是加快处置停缓建项目,针对项目存在的不同问题给出解决措施。四是优化住房和土地供应,推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结合供需状况,合理安排新增土地供应,优化用地规模、布局和结构。
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方面,一是推动已售房屋建成交付,全面梳理已售商品住房逾期难交付项目情况,全力推进处置,确保应交尽交。二是妥善解决不能办证问题,在涤除劣后权利负担后,可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在权属清晰的条件下登记办证。
在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方面,一是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应贷尽贷。二是缓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困难,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三是鼓励建设好房子,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满足群众改善住房条件期待。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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