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典型的品牌之争在较高院尘埃落定

渭南狐小萌 2018-04-26 1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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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杜康与陕西杜康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较高人民法院审理完结,较高法院判决: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白水杜康获得全面胜诉!!! 本次陕豫杜康在北京的诉讼是由河南杜康否认历史、颠覆事实,恶意制造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又一起案件,较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白水杜康自上世纪

近日,河南杜康与陕西杜康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较高人民法院审理完结,较高法院判决: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白水杜康获得全面胜诉!!!

本次陕豫杜康在北京的诉讼是由河南杜康否认历史、颠覆事实,恶意制造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的又一起案件,较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白水杜康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生产杜康酒”,现在的主体是实行继承式改制而来的,并非河南杜康申请再审时述称的主体不适格;(二)河南杜康在商品外包装印制“杜康商标少有持有企业”字样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只有河南杜康才与“杜康”商标存在少有对应关系,从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对白水杜康的发展造成极其不利影响。(三)河南杜康与陕西杜康签订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有效期的问题,白水杜康于1996年获准注册“白水杜康”商标(商标号915685),其对“杜康”商标依法享有相应的在先权利;(四)经过多年发展,三家酒厂都是正宗杜康酒的生产企业观念被广大消费者所认识和接受,同时,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无法区分杜康酒的来源。(五)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最终较高院认定:小白水大杜康合法,且在商品外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少有持有企业”的河南杜康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河南杜康的再审理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驳回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次较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粉碎了河南杜康多年来企图独占中华民族宝贵历史遗产“杜康”二字的野心,同时亦为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做表率,在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上,不能简单以“一刀切”的方式片面否认历史,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又要保护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此举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以及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

另附天津中院判决书:

来源:公众号:陕西白水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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