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契税、增值税政策

搜狐焦点渭南站 2024-11-15 0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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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契税减半征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可免征增值税,停止执行已购买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段文平)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涉及个人住房交易契税以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方面的调整。

在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方面,《公告》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调整方面。《公告》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与此同时,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来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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